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建城[2014]4号】 |
发布时间:2014-06-19 22:01 来源: 点击:4382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2012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河北省邢台市等37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临漳县等37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省贾家庄镇等14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
附件: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 一、国家园林城市(共37个) 河北省邢台市、山西省大同市、山西省朔州市、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建德市、浙江省金华市、浙江省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鹰潭市、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莱州市、山东省诸城市、山东省德州市、山东省滨州市、山东省菏泽市、湖北省当阳市、湖北省随州市、湖北省恩施市、湖北省仙桃市、湖南省郴州市、广东省阳江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四川省自贡市、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普洱市、云南省开远市、云南省芒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金昌市、甘肃省敦煌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市 二、国家园林县城(共37个) 河北省临漳县、河北省邱县、河北省张北县、河北省怀来县、河北省平泉县、山西省黎城县、山西省长子县、山西省灵石县、山西省古县、浙江省常山县、浙江省龙游县、江西省新干县、山东省临朐县、山东省费县、山东省莒南县、山东省临沭县、河南省栾川县、河南省鲁山县、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房县、湖北省嘉鱼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奉节县、重庆市巫山县、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晋宁县、云南省嵩明县、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罗平县、云南省华宁县、云南省易门县、陕西省扶风县、甘肃省两当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泽普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 三、国家园林城镇(共14个) 山西省贾家庄镇、江苏省木渎镇、江苏省淀山湖镇、江苏省梅李镇、江苏省洛阳镇、浙江省新塍镇、江西省八景镇、河南省竹林镇、河南省仓头镇、河南省岸上乡、重庆市三汇镇、重庆市长寿湖镇、重庆市双河镇、四川省友爱镇 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名单的通报【建城[2014]17号 】 下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