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村庄规划、镇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06-19 22:07 来源: 点击:4441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重庆市规划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村庄规划、镇规划以及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镇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脱离村镇实际、指导性和实施性较差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我部在继续开展村庄规划试点的同时,组织开展镇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目的。探索符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符合村镇实际、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实施性的村庄规划、镇规划理念和编制方法,以及“多规合一”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方法,形成一批有示范意义的规划范例并加以总结推广。 (二)村庄规划试点的重点内容。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3〕35号)的要求,针对村庄问题,抓住村庄需求,因地制宜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及深度。今年着重探索不同类型村落格局的村庄规划方法,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适宜技术、村庄风貌和公共环境的整治方法、村庄格局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和管控等。村庄现有格局不做大调整。 (三)镇规划试点的重点内容。探索符合小城镇实际、解决小城镇问题的镇规划理念、目的、内容、深度及编制方法等。探索不同功能、人口规模及产业特点的镇规划方法。探索符合小城镇特点的产业发展和扩大稳定就业的规划措施。探索以镇为中心的农民生产生活圈规划方法,依据农民购物办事、休闲娱乐、教育医疗等各类活动需求和活动半径,合理确定镇与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标准,增强镇服务功能。探索“多规合一”的镇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避免照搬城市规划方法、盲目追求规模扩张、重镇区轻镇域、重新镇区建设轻老镇区改造、缺乏小城镇特色、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四)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的重点内容。探索县域城乡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环境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规划方法和工作机制,实现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全覆盖,全县一张图管理。探索符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县域城镇化战略和空间格局以及实施措施,提出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及传统产业传承发展并举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提出人的就业、人的生活、人的素质、人的布局等以人为本的规划措施,提出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合理用地等土地利用布局,构建以不同层次功能圈为基础的村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布局。重点解决目前县域规划中存在的各层次规划缺乏衔接、重现代轻传统、重县城轻乡镇、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试点单位采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方法。每省最多推荐1个村庄、1个镇、1个县作为候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选择符合条件的10个村庄、17个镇、5个县作为试点。推荐材料表见附件。 (一)试点村庄的选择。本次将选择以下类型村落格局的村庄做为试点,每类格局各选2个试点:一是散居型的村庄;二是组团型的村庄;三是网状型的村庄,如沿水网形成的村庄;四是带状型村庄,如沿过境公路、河道、山谷等形成的村庄;五是其他格局的村庄。2013年大部分试点的村落格局为集中连片型,今年试点不选择此类型。试点村庄应为当地政府重视,村干部带头作用强,村民参与积极性高的行政村。迁建、撤并的村庄以及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不作试点。 (二)试点镇的选择。本次将选择不同功能、人口规模及产业特点的镇作为试点:一是城市卫星镇,位于大城市周边或城镇密集地区内并分担城市功能,镇区现状常住人口为3至5万人,此类镇选择3个试点。二是县域副中心镇,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对周边乡镇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镇区现状常住人口为1至3万人,此类镇选择3个试点。三是一般镇,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主要辐射范围为本辖区,镇区现状常住人口小于1万人,此类镇选择3个试点。四是特色产业镇,现代农业镇、商贸镇、工矿镇和旅游镇各选2个试点。试点镇应为县政府重视,有政策、资金支持,近期建设项目可落实的非县城关镇。 (三)试点县的选择。本次试点优先选择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已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以及城乡协调发展较好的县。
(一)注重调查。深入实地开展调查,认真分析第一手资料,切实把握县、镇和村庄实际情况及居民切实需求。 (二)问题导向。找准县、镇、村庄发展建设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从解决主要问题入手,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内容和深度。 (三)部门协作。县政府组织,建设、财政、发改、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规划各类建设项目。 (四)公众参与。尊重公众意愿,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宣传普及规划。 (五)总结提炼。建立评估机制,转变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总结提炼,为推广示范经验、制定规划标准和编制办法等提供实践基础。
(一)落实责任分工。试点所在县(市、旗)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负总责。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试点的具体组织、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依法组织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规划编制经费的补助和筹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拨付规划编制补助经费,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与支持,试点所在县(市、旗)负责拨付余额部分。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每个村庄规划试点7万元、每个镇规划试点15万元、每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20万元对规划编制单位予以补助。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划试点项目共同委托单位,与规划编制单位签署合同并支付补助资金。 (三)示范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试点规划进行验收,优秀规划将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示范名单。鼓励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本地区规划试点并推荐优秀规划,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后,优秀的可列入部示范名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全国宣传推广示范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四)工作进度安排。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4年4月2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所推荐的试点村庄、镇、县和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见附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联系人:陈伟、郭志伟、唐兰 电 话:010-58934567(兼传真) 附 件:1.村庄规划试点基本情况表 2.镇规划试点基本情况表 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基本情况表 4.规划编制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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