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关于评选2015年“规划建筑校友基金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21:38 来源: 点击:4402
各班级:
本奖学金由我院2003届城市规划专业校友刘文峰先生发起,在学院设立“规划建筑校友基金会奖学金”(基金会理事由姚江华、王胡军、刘文峰、杨华、赖恒友、张嵩辉、江峰、彭淑庆、侯泽平、张振东等10位校友担任),用于奖励城建学院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为做好2015年第二届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院城市(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本科生(不含2010级、2014级)。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尊师爱院,注重文明礼貌,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曾获得三好学生或专业奖学金者优先。
4.凡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者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凡本年度受到院级以上各类处分、通报者,不得申报。
6.同等条件下,已获学校专项奖学金、上年度已获本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奖励办法
1.奖励人数:10人(城市(乡)规划专业6人、建筑学专业4人)。
2.奖励办法:每位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2000元;配备优秀校友作为客座专业导师,对获奖者从学习、就业等方面进行“一对一”指导,直至毕业。
四、评选流程
1.宣传申请阶段(4月27日-5月4日):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A4纸),填写《城市建设学院2015年“规划建筑校友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院学工办初审(杨永红老师,88120436);班级民主评议后择优向学院推荐;
2.遴选公示阶段(5月5日-5月9日):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候选人;征求“理事会”意见,确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审批核定阶段(5月10日-5月11日):公示后无异议,院学工办报院表彰与奖励领导小组及“理事会”审定;
4.奖励颁奖阶段(5月12日):学院举行颁奖仪式,对受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确定校外客座专业导师,进行“一对一”辅导。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杨永红:88120436;地址:方荫楼一区四楼辅导员办公室。
附件:1.城市建设学院2015年“规划建筑校友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
      2.城市建设学院2015年“规划建筑校友基金会奖学金”汇总表
  
院学工办
2015年4月27日



上一篇:2013.6.14,江西师大规划设计研究院网站上线
下一篇:住建部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莅临我校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查